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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往来是否交税

公司税务 2022-11-08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总分公司往来是可以不交税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所以总财产分公司的往来就不需要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所以总财产分公司的往来就不需要交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如果和总公司在同一个纳税地区范围的,可以由总公司一起报税,自己不做申报;如果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纳税地区范围的,分公司则需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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