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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行客户经理,想咨询一下,有一位借款人办理了一笔住房抵押贷款,现在贷款还没有结清,但是借款人因为涉案其他债务过多,想申请破产,对我们银行处置抵押物有什么影响?

债权债务 2022-11-08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有:债务人丧失对破产财产的处分权,转由管理人行使;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等,债务人破产的,其所负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民法典》中抵押物可以作为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会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债务人在进行重整期间时,担保权应当暂停行使。最后被偿还的是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抵押贷款算破产财产。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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