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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起始时间

建筑工程 2022-11-08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是: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起算点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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