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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起诉离婚一年半了,一直没有收到开庭通知,请问,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 2022-11-08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后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之后,当事人如果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应当在第一次起诉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二次起诉离婚没成功可以再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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