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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0月28判了1年,收到了判决书。我现在喂奶期,申请了监外执行,还没有批准下来,哺乳期是一年,请问监外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辩护 2022-11-09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外执行是从拿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从拿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下面我就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这个问题,做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符合一下三个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次,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综合以上两点,如果哺乳期被监外执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尚未届满,依然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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