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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阴性可以保外就医吗

刑事辩护 2022-11-0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肺结核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短期内因病有死亡危险的可以保外就医;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以保外就医;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可以保外就医;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保外就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肺结核可以保外就医。如果有关机关经核实,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的肺结核确实属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的严重疾病的,可以对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比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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