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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断交了之前的医保还能用吗

劳动纠纷 2022-11-09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在医保断交一个月后及时续上的,可以继续使用。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社保、医保停交后,医保卡里的余额还能进行使用。医疗保险停缴三个月以内的,可以申请补缴,补齐费用之后可以在次月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不能申请补缴,在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断交社保后,医保卡还可以用,但一般只能用个人账户里的钱。社保中断后续交医保卡,断交三个月以内正常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即可使用,断交三个月(含)需要连续缴满六个月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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