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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村户口。但是村里没给我们分土地,二次确权也没通知过我们,我想问下土地还能索要回来么?

房产纠纷 2022-11-09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户口迁出之后,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此时土地是没有的。如果户口迁出后,还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农村户口却没有土地的,当事人能在村子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提出分配要求,如村集体还有机动地或依法开垦的土地,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 农村户口没土地的,可以在村子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提出分配要求,如村集体还有机动地或依法开垦的土地,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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