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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财产保全了,怎么解除

诉讼 2022-11-09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申请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的信息以及申请的理由等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后,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解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诉讼离婚进行财产保全可以向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财产保全,并合理的确定财产担保数额。申请人必须按照确认的数额提供担保的,否则,对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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