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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22-11-0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收养人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不曾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至少要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没有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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