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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债权人如何变更

债权债务 2022-11-09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如果要变更欠条的,需要与债务人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借条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债权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民法典》中欠条债权人变更就是指债权转让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变更的条件:
    1、债权有效存在;
    2、当事人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
    3、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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