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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房子两次拍卖流拍,现在法官说以房屋抵债,后发现该房屋应限购政策并不能办法过户登记,债权人利于如何保护

债权债务 2022-11-09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任何情况下拍卖所得应先支付银行的款项,银行具有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受偿。在屡次流拍的情况下 你可以引入第三方愿意购入的人。具体要沟通承办法官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提出让对方现行解封抵押,解封抵押之后您可以和对方去办理过户
  • 三次都流拍,法院可以组织变卖,如果变卖不成功,法院还可以找债权人协商,问债权人要不要以第三次流拍的保留价或者变卖的价格直接抵债,如果债权人不接受,房屋可能要退回给债务人,但是法院还有权继续查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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