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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套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安徽

劳动纠纷 2022-11-09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民购买房子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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