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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能不能办理银行卡

综合法律 2022-11-09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办理银行卡必须要本人亲自到银行去办理。如果被监护人需要办理银行卡的话,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去银行办理。即使监护人保障着被监护人的生活,也不能代为办理银行卡。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刑事拘留期满释放后,信用卡还是可以用的,但被刑事拘留期间,一般无法亲自使用信用卡。被刑事拘留,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会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的。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等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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