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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民间借钱写的欠条告上法庭要哪些明确证据

债权债务 2022-11-09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的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对方没有偿还借款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钱立案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能够证明债务人并未依据约定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借款,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具借款人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偿还部分借款的收集以及银行流水账号的等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据;
    2、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证据;
    3、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款、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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