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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1-10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剥夺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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