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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一套房产有七个产权人,持原房产证的人不愿拿出,另外六人可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房产纠纷 2022-11-10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在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时候,可以强制过户。作出强制行为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则不可以办理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可通过如下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由当事人依法直接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即使不作变更登记,该房产自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相应的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即使不作变更登记,该房产自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相应的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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