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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吗

损害赔偿 2022-11-10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连带责任是复数之债,而补充责任不是一个独立的债;连带责任有内部责任的份额划分,而补充责任没有;承担责任的顺序不同等方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不同之处为,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不同:
    1、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依据: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不同:
    1、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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