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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合同纠纷 2022-11-1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
    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特点: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允许当事人因法定事由申请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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