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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房屋有哪些权利

房产纠纷 2022-11-1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
    (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二)优先承租与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
    (四)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的权利;
    (五)经出租人同意实施转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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