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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中需要提交哪一些的证据

离婚 2022-11-10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证据一般通过下列方式提供:
    1、当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收集双方的收入、工作、学历、居住条件、子女年龄、与子女关系等相关的书证、物证、试听资料等证据;
    2、如果当事人因权限限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的合法证据包括:
    1、证明当事人具有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例如,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长期与子女生活、经济能力和教育条件优于另一方等事实的材料;
    2、证明另一方存在不宜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有虐待、赌博、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证明自己具有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例如,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长期与子女生活、经济能力和教育条件优于另一方等;
    2、证明另一方存在不宜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有虐待、赌博、不尽抚养义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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