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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多,两小孩,大的女宝两岁半,小的男宝一个多月。房产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有辆车女方名字,都还在按揭。还有负债(包括银行贷、亲朋好友借的)。

离婚 2022-11-10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无关,结婚前的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结婚前男方的债务一般是和女方无关的。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于该问题,如果父母是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出资,应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父母可以通过遗嘱、赠与、买卖等方式自行处理房屋归属。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又是全款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北京高院婚姻纠纷参考意见》第27条规定,在判决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对购买房屋的贡献度,适当对出资方子女予以多分。当然,在分析上述问题时,还应考虑产权登记情况、房屋购买时间、是否办理了贷款及贷款偿还等情况。同时,为了避免矛盾。父母为子女购房前,应和其他子女、夫妻二人商量好房屋归属,避免出现家庭不和。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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