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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提前一个月协商说不租房子,一天没住,然后不租了属于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22-11-10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约三年没租完属于违约,违约就是指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约三年没租完属于违约,当事人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租了,房东违约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切实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房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未到期房东却收回房子,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租客有权依法要求房东继续出租房屋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不继续租用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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