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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流程

工商事务 2022-11-10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一)进行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前往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 注册分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
    1、公司依法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2、在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提交规定的文件;
    4、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一、四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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