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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欠条欠债不还起诉费谁出

债权债务 2022-11-10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写了欠条后不还钱的,起诉费由原告预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而案件审理完毕后,可依法由败诉方来承担该笔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写了欠条不还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费由原告预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不缴纳的,视为原告撤诉。因此,写了欠条不还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费由原告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债权人没钱起诉债务人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请第三方调解解决,或者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用;也可以等到有能力缴纳诉讼费时,再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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