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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去哪补

房产纠纷 2022-11-10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了,如果当事人办理了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的,则可以去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如果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仍然保存完好的,则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合同,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丢失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进行补办。当事人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由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合同丢了可以复印其他当事人的文本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登记的,可以前往房管局市场交易部门补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二手房合同遗失的处理:购买二手房又经过房屋中介进行过居间的,可以去中介机构复印一份房屋购买合同后,再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中介,可以跟签订协议的另一方协商原合同作废,在签订一份新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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