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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样

综合法律 2022-11-10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物;接受超过自己债权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没有清偿义务;按份之债无内部关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指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清偿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不能请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对于按份债务而言,债务人只需要偿还自己份额内的债务,不需要偿还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 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物;接受超过自己债权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没有清偿义务;按份之债无内部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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