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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小孩的母亲是精神残疾,从孩子没出生,孩子父亲就失踪了,至今已有五年了,从未来看过孩子,也未曾给孩子任何抚养费,孩子的妈妈和孩子都是由孩子姥姥照顾,他这种情况能办理孤儿证吗?

离婚 2022-11-10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孩子现在几岁了呢
  •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上孤儿的定义: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
    (二)、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可以被收养人,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孤儿。
  • 《民法典》规定可以被收养的人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这段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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