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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项目融资 2022-11-11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拒绝履行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延迟履行债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有证据证明承租人丧失主体资格,或者财务危机影响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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