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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别人发网上去了

损害赔偿 2022-11-11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擅自公开他人身份证信息构成侵权。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公民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应对身份证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当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泄露和传播、被侵犯网络信息合法权益,或者受到商业电子骚扰时,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向相关机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或寻求帮助。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的做法是不安全的。因为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把身份证复印件给给人就是将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虽说不会造成实质的危害,但泄露个人信息依旧属于不太好的行为。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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