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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精神病史可以要抚养权吗

离婚 2022-11-11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有精神病史可以要抚养权,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获得抚养权。首先父母如果能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一致,且孩子也能很好成长的,则有精神病史的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其虽有精神病史,但是也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将孩子判给其抚养,否则判给对方抚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精神病一方也是可能有子女抚养权的,但是如一方精神病情况十分严重,无法照顾子女,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则应当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父或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男方有精神病的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精神正常的女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旦男方因患有精神病被认定条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那么法院会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将抚养权判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母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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