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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大额的贷款。到期了。没有。通知我。超了半个多月给我打电话。也没告诉我有罚款金。也没告诉我利息翻倍。这笔多余的钱,我必须拿吗?

综合法律 2022-11-11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上是怎么规定的
  • 建议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等待对方诉讼
  • 超过还款时间后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欠款偿还日止。具体数额要根据剩下未还款额来定。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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