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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教师退休死亡,丈夫无工作,仅买了一个十五年的社保,丈夫是否有什么待遇吗?

劳动纠纷 2022-11-1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其遗属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
    3、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事业单位的退休病故待遇:其遗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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