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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变更需要向办案机关申请还是原执行机关申请

案件执行 2022-11-11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解除后,未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1.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2.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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