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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规定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11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是:运输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运输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
    (一)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二)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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