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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一样在哪

合同纠纷 2022-11-11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的,主要是约定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如出卖人承诺在一定期间内将户籍迁出,若延期需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2、《居间协议》是三方签订的,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其中: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注意的房产中介应对其提供的房源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满足市场交易条件(动迁房需三年才可交易)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不同有: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及居间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达成协议、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由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协议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为: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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