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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婚姻家庭 2022-11-1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均订立遗嘱,认定对方可依法继承遗产的;
    2、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双方已经满足结婚条件的,双方视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有法定继承权;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原则上是无继承权的。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其同居关系应当依法视为实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可以据此同居关系,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 同居男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男女同居关系依法被认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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