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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担保

抵押担保 2022-11-1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欠条上签字的不一定属于担保,也可能是见证人。只要当事人在担保人一栏没有签字,就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但保证责任。如果是作为见证人,法律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不是一定要在见证人栏下签名才能认定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在朋友的借条上签了字不说明就是担保人,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担保人在法律上签名,则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均在借条上签名后,借条成立生效,而担保人需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出借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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