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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共享单车被开罚单,罚单丢了,现在怎么缴费

交通事故 2022-11-1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违停单丢失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前往当地的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同时带上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行驶证的证明材料,重新打印罚单缴纳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违章罚单处理缴费的方式:
    (一)当场开了罚单: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支队或大队处理违章。
    (二)电子眼拍下的罚单:在交管局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在省外违章的,如果两省交通信息互联,可以在自己省内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电动车罚款单丢了可以到交警队补办一张,然后去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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