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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卖麻辣烫的店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卖吗?而且我去了他家几次都会拉肚子

综合法律 2022-11-11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经营售卖食品需要办食品销售许可证,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但是卖食用农产品和仅卖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如果当事人仅出售预包装食品的,只需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卖食品需要办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销售许可证等证件。但是卖的是可食用的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不需要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只需要依法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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