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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可认作彩礼吗

离婚 2022-11-11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如果是按照当地风俗,为与对方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可以认作彩礼。如果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指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如果是不为结婚为给予的财物,那可以算作赠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时,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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