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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出生2个月,还没上户口,离婚后,女方再婚,孩子户口可以上到继父家里吗?

婚姻家庭 2022-11-11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没离婚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也可以跟随母亲,只要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使是还没离婚也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小孩户口是能跟随女方的,且父母离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男方,也可以随女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户口必须要上到哪一方的户口上,一般小孩的户口在出生三十天之内就由父母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此时双方可以约定将小孩户口上到女方户口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离婚后再婚户口可以直接迁入男方,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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