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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股东退出怎么退

公司成立 2022-11-11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作股东的退社方式:一般情况下,由退社成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且退社后,应当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八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股东退出为两种情况:
    1、单个股东退股。可以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外部人员,但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走公司解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合伙经营退股应当符合退股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或由全体合伙决定和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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