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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老师叫写字,小孩不写,老师就打伤学生的头,老师见到学生用手去摸头上的血了,老师也没有处理学生的伤囗,弄得衣服书本都是血,老师就当没事一样,家长要求老师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1-1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打伤学生赔偿标准包括赔偿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学生家长因照顾学生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学生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家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老师打伤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老师打了学生的后果如下:如果没有对小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教师向受害者进行赔礼道歉;如果教师的行为造成人受害人身损害的,学生的家长可以报警处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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