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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离婚 2022-11-11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1、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能回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第
    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如果是协议离婚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不能在外地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满足异地申请离婚条件的可以在外地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外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在外地长期居住,那另一方可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此地的法院起诉,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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