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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2-11-11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贿赂罪成立条件是: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成立贿赂罪的法定条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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