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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国外的子女如何继?

婚姻家庭 2022-11-12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过继手续: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过继是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行为,过继子女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的相关规定,双方要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签订收养协议后,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继子女与继父母一同居住达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抚养关系。未成年继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继父母)结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要求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是未成年人、该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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