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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年底放假前公司要求全集签停工待岗协议书,暂时间为三个月,期间只按(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的80%据实结算发放,社会保险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和住房公积金按原标准缴纳,且在此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发放工资,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12 0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停薪留职不合法。如果企业想要挽留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不用支付工资,从休假的第二年开始,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并约定由员工支付全部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如果单位因为没活干给职工放假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要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放假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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