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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房款,属于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22-11-12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婚前财产并且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只是婚前出首付,那离婚的时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之前买的房产都是婚前财产的。但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就是指双方在结婚登记钱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但不包括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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