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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提离婚,现在就因为我们婚后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本是我的名字,这会离婚房贷我自己承担不起,男方也不要,因为二手房不能过户到他名下,请问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22-11-12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分配方式如下:房子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还是归一方所有;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分割,或人民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分配男方名下房产的方式是:
    1、若该房屋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则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配;
    2、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归登记一方。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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